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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因关联方违规占资、信披不及时 华电能源及两任董事长等遭监管警示

2024-06-13 0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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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因关联方违规占资、信披不及时 华电能源及两任董事长等遭监管警示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等情形,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和关联方,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等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披露,经查明,华电能源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面。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显示,2020-2023年度,公司关联方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通过代收代付薪酬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合计130.45万元。

  其中,2020年度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1.35万元,当年未偿还,年末余额1.35万元;2021年度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9.54万元,当年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0.89万元,年末余额为0;2022年度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4.06万元,当年偿还累计发生金额4.06万元,年末余额为0;2023年度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115.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方已归还前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方面。根据华电能源披露的公告,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分别迟至2020年4月25日、2021年4月24日、2022年4月28日、才予以披露。后续,公司已就相关交易补充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综上,华电能源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华电能源关联方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华电能源董事长郎国民、时任董事长董凤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冯荣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李西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郎国民、董凤亮、时任总经理冯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李西金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华电能源主营业务是向公司发电资产所在的区域销售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同时从事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华电能源实现营收53.54亿元,同比降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亿元,同比增160.35%。

  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12日收盘,华电能源报2.14元/股,最新总市值1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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