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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海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50万元

2024-05-27 1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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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海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50万元

  金融界2024年5月15日消息,鸡西市海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因存在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法事实,被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处罚款50万元。

  据公告内容,此公司税务登记信息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电话,均无法联系。进项税额全部来自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无其他正常生产耗用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中显示被收购农户共计6人,6人均表示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过秸秆、玉米芯和树枝等货物。通过资金流水显示,未发现有付款给农户的记录,且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款和账户资金存在快进快出情形。此公司购进及销售环节均无真实业务发生,其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瑞和新城17号楼29号库),2018年4月至今没有任何公司和企业在此地实际经营过。

  鸡西市海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此公司2018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1208份,金额95437262元,进项税额9333174.1元;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81份,金额70728848.7元,税额9404173.6元,价税合计80133022.3元,以上发票为虚开发票。由于虚开金额16616611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应予以处罚,因此此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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