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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机构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相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0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76,50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主要行业:计算机、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66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次。
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7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次。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1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2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2024年半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为30万元,较上年同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定价原则:系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半年度、2023年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本次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09:30在本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