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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6 2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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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尚亮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进行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向桂轩能源公司采购煤炭,主要是桂轩能源公司与煤炭供给方签订有长期协议,能保证煤炭质量及货源的稳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的正常和必要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并未因其为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损害交易双方的情形;同意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唐丹众、黄维俭、韦林滨、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与广西桂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其中2024年度预计向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贺州销售分公司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为56,000.00万元。由于交易方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业务调整,桂旭能源公司后续将不再与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开展采购煤炭交易,现就后续采购煤炭的交易方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与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22,100.09万元(含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向关联方桂轩能源公司发生采购煤炭约90万吨,交易金额合计约54,000.00万元。

  桂轩能源公司(曾用名: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在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D,住所: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商业写字楼6层610室,法定代表人:韦林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桂轩能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桂轩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向其采购煤炭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向桂轩能源公司采购煤炭,是桂旭能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为正常经营活动交易,煤炭采购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向桂轩能源公司采购煤炭,主要是桂轩能源公司与煤炭供给方签订有长期协议,能保证煤炭质量及货源的稳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此类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的正常和必要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并未因其为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损害交易双方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内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304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所有权的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四)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五)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10年,根据办法要求需更换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注:信永中和2023年相关财务数据需待2024年6月中下旬正式公告披露。

  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23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信永中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勇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亚望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宋刚于2023年9月受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已整改完毕。具体如下: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协商,公司拟支付信永中和2024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能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由于公司连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已超10年,需更换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目前,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审计费用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5日及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线)上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丹众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监事和高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补选宋绍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宋绍剑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宋绍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宋绍剑先生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以4票赞成(关联董事唐丹众、黄维俭、韦林滨、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向关联方广西桂轩能源有限公司发生采购煤炭约90万吨,交易金额合计约54,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桂轩能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10年,根据办法要求需更换审计服务机构。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1年。经协商,公司拟支付信永中和2024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宋绍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宋绍剑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宋绍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宋绍剑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宋绍剑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宋绍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绍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宋绍剑,男,1970年7月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现任广西大学教授,广西自动化学会理事,IEEEPES风电/光伏技术委员会(中国)新能源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技术分委会委员,重庆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科技厅评审专家。

  目前宋绍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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