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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5月 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截至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总股本 3,750,000,000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35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24年度。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26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