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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对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
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分别拟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动态投资总额约19.96亿元;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动态投资总额约22.56亿元。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营业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镇人民北路1733号综合办公室401室。
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建设工期均为6个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此次投资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建场址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不仅可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符合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又可对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矛盾起到一定作用,在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结构,壮大产业规模,做强做优可再生能源业务。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对促进国家能源转型、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以上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核准,但项目建设周期受其他审批程序、工程施工等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及风险。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公司将通过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规划等措施规避或降低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2个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20%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80%为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项目批复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投产,保障项目收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行使以下职权:
1.在不超过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32,5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因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的项目及实际业务开展需求,新能源集团、能源集团、金风科技与本公司的业务量预计有所增加,拟新增与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拟新增与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800万元,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1,280万元,与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1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拟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8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接受劳务等;
2.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拟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
注1:上述关联人新能源集团、能源集团、金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
注2:2024年6月,公司收到新能源集团转发的新疆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24〕120号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
上述交易预计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超出上述预计交易总金额、各项预计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将依照超出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数据取自于金风科技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原董事高建军(已于2024年4月任期届满离任)担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金风科技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4,220.15万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同时公司原董事高建军先生担任新能源集团的董事长,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新能源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新能源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经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能源集团与能源集团拟整体合并重组成立新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司原董事高建军、董事王博担任能源集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能源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金风科技及子公司采购风电机组、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相关产品,向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接受劳务等。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公司采购交易行为,根据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采用不同方式实施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及价格,公司除依法公开招标外,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价格,按服务内容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进度,与上述关联方均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人:董爽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项目动态投资总额预计约19.96亿元(含储能、220kV配套送出工程及间隔、220kV升压汇集站投资),其中:20%为自有资金,80%为银行贷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项目的投资金额并办理各投资主体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项目动态投资总额预计约22.56亿元(含110kV配套送出工程、间隔扩建及110kV升压站投资),其中:20%为自有资金,80%为银行贷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项目的投资金额并办理各投资主体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增加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1,280万元,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1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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